各位老师:
接市教委、市场办通知,技术合同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办理认定登记,已过合同有效期的合同不予办理。
我校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均办理认定登记,请各位老师在合同截止日期前一个月以上将合同及相关附件交至科技合作处,以便及时办理认定手续。
谢谢配合!
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科技合作处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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