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
为做好2019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三、“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校内答辩时间暂定于11月2日左右,具体时间再通知.请每位参加答辩的老师准备好10分钟的PPT.
五、“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七、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http://edu.sh.gov.cn/)公众服务/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纸质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学院统一于2019年11月1日前送交创新管理部办公室(行政楼506室)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邮件, 电子版汇总表于10月29日发送至:lwj_fruit@163.com。
联系人:创新管理部李文娟 联系电话:66136203.
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
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