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12-13  徐婷婷   浏览次数:

沪科〔2019〕48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启明星(A类)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单位。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博士学位。

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专题二、启明星(B类)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专题三、启明星(C类)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

2.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

3.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4.申报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执行期限: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 ,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svc.stcsm.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0年1月7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注:本人才项目为限额申报,由各有关学院组织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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