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秘书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已开始,关于具体的结题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结题报告填报: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isis.nsfc.gov.cn)填写结题报告,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及撰写要求”(附件1),根据基金委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忘记用户名密码的项目负责人请联系创新管理部管理员,建议使用ie或火狐浏览器填报;
2. 报告正文填写: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全新模板(模板见附件一撰写要求)进行结题报告正文填写。请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结题报告》的摘要不可与申请书的摘要完全相同,《结题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2)请勿直接拷贝相关学位论文拼凑结题报告,如报告多处出现“本章、本文”等字样,或正文有参考文献标注,而没有参考文献列表等;
(3)结题报告中未列出项目实质性进展,或报告过于简单,对具体开展的工作描述不清,没有任何图表和数据;
(4)报告内容应与项目计划书相符,避免没有按计划进行。
3. 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请项目负责人特别注意,2015年开始,结题报告项目资金决算表,启用了全新预算科目,因此部分结题项目需进行新旧科目衔接,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后进行填报。
项目资金决算表填报之前,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上海大学信息门户,根据支出明细,梳理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填报经费决算表后,携带打印出的经费决算表、经费卡号、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表至宝山校区财务处(联系人:周珽,财务封帐期间不安排进行经费调整),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预审,确认无误的决算表由财务经办人审核后,作为依据,与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并递交。
有合作单位经费的,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配合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019年要求,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4. 研究成果及电子附件上传:请按照要求上传研究成果以及电子附件材料,需尽量保持研究成果及电子附件的罗列一致。请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将未标注项目批准号的成果及与项目关联不大的成果用来凑数,或成果完成人中无项目组成员;
(2) 论文标注批准号过多(大于4个);或受基金项目资助获得的核心成果,项目批准号没有标注在首位;
(3) 发表会议论文过多、论文质量较差,高水平的成果较少;
(4) 项目批准号标注不规范;凡是受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须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请勿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
(5) 多家单位合作的项目,应有共同署名的研究成果
5. 网上递交:项目负责人将结题报告填写完毕后上传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点击提交,创新管理部将进行审核,如有问题将退回修改,无问题则审核通过递交基金委,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关注“报告状态”栏,直至变为“等待基金委接收纸质”状态,表明审核通过,结题报告电子版提交成功。
纸质递交:结题报告网上审核通过后,请各位老师打印通过审核后的PDF版结题报告(附件无需打印),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和财务签字的资金决算表单独一份一起(资金决算表仅作为学校核对留底之用,单独提交,不必装订入册),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
注意: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月3日之前找财务处周珽老师审核资金决算表并签字。
6. 时间节点:根据本学年寒假放假安排(学校1月3日开始放寒假),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月10日前网上提交电子版,提交后创新管理部基金管理员将于假期中审核电子版,2020年2月10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所在学院的纸质结题材料收齐后,统一交至创新管理部基础研究处。
请科研秘书审核纸质版中:申请人是否签名;日期是否签署;纸质与电子版结题报告版本号是否一致。
按照基金委规定,结题报告全文将上传至“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填报。
基础研究处联系人:束老师 66135398 shulinglin@shu.edu.cn
财务处联系人: 周老师 66132009*16 zt2017@shu.edu.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010-62329112/6760
基金委信息中心服务电话:010-62317474
上海大学创新管理部、财务处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1:
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说明
填报说明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向社会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并按照《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查阅http://www.nsfc.gov.cn),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结束后,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成果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四、《结题/成果报告》由摘要、正文、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签字及审核意见表、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等组成。
五、项目负责人应在线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打印ISIS系统生成的PDF文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纸质版须本人签字)。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查《结题/成果报告》,确保材料齐全并真实可靠,在规定日期内将电子文档和一份纸质文档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六、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撰写要求
一、 摘要
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项目摘要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内容来源于资助项目计划书;结题摘要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应简明扼要地概括出主要研究内容、重要结果及其科学意义等。
二、正文
《结题/成果报告》正文应全面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和研究进展,如实体现资助项目的研究计划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研究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等情况,重点描述研究进展与研究成果。撰写时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突出重点,语言要精练、准确。
《结题/成果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
(一)结题部分提纲及要求
1. 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概述。
(1)按计划执行情况。
(2)研究目标完成情况:
研究目标、研究/研制内容调整和变动情况;
未按计划进行的研究/研制内容或未完成的研究目标请说明原因。
2. 研究工作主要进展、结果和影响。
(1)主要研究内容。
(2)取得的主要研究进展、重要结果、关键数据等及其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
3. 研究人员的合作与分工。
概述研究人员的合作、分工及实际贡献;列出资助项目执行期间新增和退出的研究人员名单,简要说明原因。
4. 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等情况。
简要描述主办或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合作研究情况等。
5. 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成果部分提纲及要求
1. 项目取得成果的总体情况。
本部分内容应简明扼要,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研究的主要成果信息,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情况、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应用价值等。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成果信息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项目成果转化及应用情况。
总体描述资助项目研究成果转移转化的情况,应体现其直接经济价值、提高生产力及推动社会管理或服务发展的贡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成果转化及应用情况进行描述。
3. 人才培养情况。
简要描述资助项目执行期间博士后及研究生培养情况,以及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情况等。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成果。
5.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
为呼应广大纳税人对公共财政支持的研发活动所取得研究成果的关切,推进项目研究成果的宣传与共享,项目组应根据研究情况提供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其中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必须提供项目成果科普性介绍或展示网站,同时鼓励其他类型项目提供相关信息。
三、 研究成果目录和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四、项目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资助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编报决算,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表要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的资助项目填报决算时,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五、签字及审核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依托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相应位置签字或加盖人名章,依托单位应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注册公章。
六、 电子附件目录和电子附件材料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总体要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以下简称项目决算表)是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绩效评价和信用考核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的有关规定,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共同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报。
二、编制内容
根据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方式的不同,项目决算表分为定额补助式决算表和成本补偿式决算表。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填报成本补偿式决算表,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
定额补助式决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成本补偿式决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合作研究资金决算明细表》、《设备费决算明细表》、《测试化验加工费决算明细表》和《劳务费决算明细表》。
各表填报要求如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定额补助式、成本补偿式)
1.本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的直接费用批准预算情况、实际支出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
2.表中“批准预算”栏填列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项目直接费用预算;“预算调整”栏填列项目执行过程中,经批准调整的预算数额;“调整后预算”栏填列“批准预算”和“预算调整”栏的合计数;“累计支出数”栏填列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累计支出;“结余数”栏填列“调整后预算”扣除“累计支出数”后的结余。
3.表中(2)、(4)栏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表中(1)、(3)、(5)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项目负责人填写。
4.审核公式:
第1行=2+6+7+8+9+10+11+12+13+14行;
第2行=3+4+5行;
第(3)栏=(1)+(2)栏;
第(5)栏=(3)-(4)栏。
(二)决算说明书(定额补助式、成本补偿式)
决算说明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对项目决算表中各项支出所做的必要说明,包括: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说明、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名称及使用说明、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合作研究资金决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式)
1.本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实际发生的合作研究外拨资金情况。包括:合作研究单位名称、是否为已注册依托单位、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直接费用金额、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等信息。
2.表中(1)、(2)、(3)、(4)、(5)、(8)栏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表中(6)栏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与实际外拨资金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表中(7)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项目负责人填写。
3.审核公式:
第(7)栏=(6)栏÷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1行(3)栏。
(四)设备费决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式)
1.本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设备试制情况。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分类、单价、数量、金额、购置设备型号、购置设备生产国别与地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用途等信息。
2.单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设备购置、试制需填写明细,单价低于10万元的设备购置、试制只需填写合计数。
3.表中(1)、(2)、(3)、(4)、(6)、(7)、(8)、(9)栏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表中(5)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项目负责人填写。
4.审核公式:
第(5)栏=(3)×(4)栏;
“累计”行(5)栏=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3行(4)栏+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4行(4)栏。
(五)测试化验加工费决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式)
1.本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实际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情况。包括:测试化验加工内容、测试化验加工单位、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信息。
2.量大及价高的测试化验加工需要填写明细,其他测试化验加工只需要填写合计数。量大及价高的测试化验,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
3.表中(1)、(2)、(3)、(4)、(5)栏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表中(6)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项目负责人填写。
4.审核公式:
第(6)栏=(4)×(5)栏÷10000;
“累计”行(6)栏=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7行(4)栏。
(六)劳务费决算明细表(成本补偿式)
1.本表反映结题项目在项目执行期中实际发生的劳务费情况。包括:人员分类、发放人数、投入本项目的总工作时间、支出标准、金额等信息。
2.表中(1)、(2)、(3)、(4)、(6)栏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表中(5)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项目负责人填写。
3.审核公式:
第(5)栏=(3)×(4)栏÷10000;
“累计”行(5)栏=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11行(4)栏。
三、新旧科目衔接
2014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在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4年及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
表1 项目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
新表科目 |
一.研究经费 |
|
1、设备费 |
1.科研业务费 |
|
(1)设备购置费 |
(1)测试/计算/分析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2)设备试制费 |
(2)能源/动力费 |
4、燃料动力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3)会议费/差旅费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2、材料费 |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5)其它 |
9、其他支出 |
4、燃料动力费 |
2.实验材料费 |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
2、材料费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2)其它 |
2、材料费 |
7、劳务费 |
3.仪器设备费 |
|
8、专家咨询费 |
(1)购置 |
(1)设备购置费 |
9、其他支出 |
(2)试制 |
(2)设备试制费 |
10、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
4.实验室改装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
5.协作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
(1)项目组成员出国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2)境外专家来华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三.劳务费 |
7、劳务费 |
|
四.管理费 |
10、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
|
四、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决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咨询电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
定额补助类:010-62327225/9112/6760
成本补偿类:010-62326460/8485/6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