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06-03  徐婷婷   浏览次数:

 

各院系: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市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并推荐,由市教委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二、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分类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提名号发放

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科研管理部基地与成果处发放。

(二)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2005/t20200525_458753.html)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陆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通用项目。

(二)公示

1.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通用项目公示材料请于6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369@t.shu.edu.cn。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16:00。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提名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06。提名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4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3,选填)。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16:00。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逾时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莉;联系电话:66135583

地 址:上大路99号行政楼506室;邮编:20044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

汇总表(通用项目)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管理部基地与成果处

2020年6月2日


 

附件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候选人姓名)

第一完成人

第一完成单位

(候选人所在单位)

项目学科分类及评审组

提名奖种

提名等级

学科代码与名称(第一学科)

学科评审组代码与名称

















































































































注:此表由学校填写盖章后统一寄送至市教委科发中心。  推荐日期:


 

附件3

回避专家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

1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2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3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每个提名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3人。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推荐单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




上一条: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引力波探测”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