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市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并推荐,由市教委统一提名,提名数量不限。
二、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分类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提名号发放
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科研管理部基地与成果处发放。
(二)提名书填写
1.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2005/t20200525_458753.html)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可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提名号和校验码登陆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通用项目。
(二)公示
1.提名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中相关要求进行,通用项目公示材料请于6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369@t.shu.edu.cn。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16:00。
(二)纸质材料报送
1.通用项目提名材料报送至行政楼506。提名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4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见附件3,选填)。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16:00。市教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逾时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莉;联系电话:66135583
地 址:上大路99号行政楼506室;邮编:20044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
汇总表(通用项目)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管理部基地与成果处
2020年6月2日
附件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候选人姓名) |
第一完成人 |
第一完成单位 (候选人所在单位) |
项目学科分类及评审组 |
提名奖种 |
提名等级 |
学科代码与名称(第一学科) |
学科评审组代码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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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学校填写盖章后统一寄送至市教委科发中心。 推荐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回避专家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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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回 避 专 家 |
1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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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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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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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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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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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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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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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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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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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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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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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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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每个提名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3人。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推荐单位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