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须知
请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之前,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21年度项目指南》、各类项目的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可登陆isis在线填报系统后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二),以符合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避免初筛。
二、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2021年,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推荐使用IE或火狐浏览器。在线申请书请登录网址http://isisn.nsfc.gov.cn/进行填报。申请人资格参见“2021年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者本人严格按照所申请项目类别的撰写提纲进行撰写(同时参阅“项目指南”),注意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需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类别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因2021年所有申请代码全面升级,请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别、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准确选择申请代码,仔细参阅项目指南,如有疑问请咨询基金委相关科学部!
4、项目申请者及参与者中所有上海大学人员信息应与人事处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如有出入,以人事处信息为准。在线添加人员信息时,请根据系统中模板同时上传申请人及参与人简历。
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上海大学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上海大学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部门或上海大学盖章),不用作为附件上传,但必须放在学院留底。(有特殊要求的外青项目除外)
5、随计划书补交的纸质申请书中合作研究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最后一页中合作单位公章字样严格一致。如合作单位为非基金项目依托单位,需盖单位法人章。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为本人签名,且签名与打印姓名完全一致。
6、所有项目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指南中特殊说明的除外,由系统自动生成),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终止日期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电子附件需上传。
7、申请人须严格按照“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二),逐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本人签名交给科研秘书。
8、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9、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10、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面上项目特别要求:对于承担过科学基金项目并已经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取得的具体研究成果或项目进展。
管理科学部、医学科学部对正文撰写有特殊要求,详见项目指南。
相关链接如下:
申报指南: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2/
深化改革举措(新):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7/
申请规定(含限项规定):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8/
申请代码(2021年全新改版):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38/
各类别项目指南(请仔细阅读各学部要求)
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89/
面上项目: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45/
青年基金: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10/
重点项目: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99/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08/
优秀青年基金: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28/
杰出青年基金: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29/
创新研究群体: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30/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32/info79463.htm
联合基金: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34/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37/
基础科学中心: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31/
三、基金改革措施
1)扩大分类评审试点范围:选取重点项目和全部面上、青年项目,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基于科学问题属性,分为以下四类:
A、“鼓励探索,突出原创”:是指科学问题源于科研人员的灵感和新思想,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特征,旨在通过自由探索产出从无到有的原创性成果。
B、“聚焦前沿,独辟蹊径”:是指科学问题源于世界科技前沿的热点、难点和新兴领域,且具有鲜明的引领性或开创性特征,旨在通过独辟蹊径取得开拓性成果,引领或拓展科学前沿。
C、“需求牵引,突破瓶颈”: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且具有鲜明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特征,旨在通过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促使基础研究成果走向应用。
D、“共性导向,交叉融通”:是指科学问题源于多学科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具有鲜明的学科交叉特征,旨在通过交叉研究产出重大科学突破,促进分科知识融通发展为知识体系。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填写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项目申请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2)全面实行无纸化。
3)提出科学基金限项优化政策:
一、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项目合计限为2项(增加了原创探索项目,具体项目类型详见指南)。
2.当年结题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参与的总数范围。
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与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4.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5.申请时不限项的项目包括:基础科学中心、杰青、优青、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二、人才计划项目互斥规定
人才资助体系升级,增加海外引才引智功能,取消国籍和华裔限制:杰青/优青项目面向全球申请(含外籍非华裔),不设国籍限制,但申请人必须“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并“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一)杰青项目
1.申请人条件,去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因人才互斥,不得申报杰青的情况新增以下内容:正在申请国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5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上述5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
3.经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总经费仍为400万。
(二)优青项目
1.申请人条件,去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因人才互斥,不得申报优青的情况新增以下内容:
(1)大人才不得逆向申请青年人才项目:正在申请国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5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过上述5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支持的
(2)四青互斥:正在申请国家青年项目、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等3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上述3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
(三)创新研究群体
2020年直接费用调整为1000万/项,间接费用为200万/项;数学和管理科学直接费用调整为670万/项,间接费用170万/项。
4)简化申请材料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时,不再需要提供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时,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单位承诺函。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使评审专家关注申请人本人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落实代表作评价制度
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5篇。
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数目10项以内。
四、经费预算
1、请申请人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按照“预算编报须知”(见附件三)的要求,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2、项目获批后,计划书中的预算仅允许在申请书的基础上做简单修改,请慎重编制申请书预算。
五、关于合作研究及外拨资金
1、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可规定分配比例)。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留于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2、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章(在预算表空白处),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要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和合作单位签章(在预算表空白处)。
特别注意: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无需提交 ( 附件:2021年合作协议模板),留于依托单位存档备查。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分预算作为总预算附件提交给基金委。
3、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协议、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
六、上海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盖章事宜
上海大学教师作为参与者,上海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书最后签章页需要盖上海大学公章的,请至上海大学pim系统(pim.shu.edu.cn)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用印,由学院审核。
合作协议需要盖上海大学公章或上海大学法人代表章的项目,请按照党政办公室要求,至上海大学pim系统履行相应流程办理。
七、特别提醒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5. 博士后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八、集中受理基金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我校关网时间:3月10日晚23点。
2021年2月17日—2月25日
有意申报优青、杰青、重点项目的教师可自愿将申请书初稿,发送到基础处邮箱:shulinglin@shu.edu.cn。基础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阅,给出评阅意见。
2021年2月25日—3月1日(各学院自行定时间并初步形式审查)
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本学院的基金项目(特别是面上、青年项目)进行评阅建议,给出评阅意见,老师完善各自申请书。
各科研秘书对本学院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有问题的返回修改(包括电子版),汇总各类项目申请书。由于基金委系统后台处理需要一定时间,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尽早提交申请书。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退回。
2021年3月10日(提交正式版,电子版校内截止时间为23:00)
各项目申请人请于3月10日23:00前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逾期递交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部不予受理。
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8日(学校形式审查)
科研管理部将对所有电子版申请书进行再次审核并将有问题的退回、修改并提交。
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束老师 shulinglin@shu.edu.cn 66135398
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
2021.1.18
附件一:科研诚信须知
附件二: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
附件三:预算编报须知
附件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研究协议(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