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须知
请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之前,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度项目指南》、各类项目的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可登陆isis在线填报系统后下载),以符合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避免初筛。
二、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推荐使用IE或火狐浏览器。在线申请书请登录网址http://isisn.nsfc.gov.cn/进行填报。申请人资格参见“2022年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者本人严格按照所申请项目类别的撰写提纲进行撰写(同时参阅“项目指南”),注意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需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类别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项目申请者及参与者中所有上海大学人员信息应与人事处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如有出入,以人事处信息为准。
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上海大学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上海大学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部门或上海大学盖章),不用作为附件上传,但必须放在学院留底。(有特殊要求的外青项目除外)
5、随计划书补交的纸质申请书中合作研究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最后一页中合作单位公章字样严格一致。如合作单位为非基金项目依托单位,需盖单位法人章。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为本人签名,且签名与打印姓名完全一致。
6、所有项目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指南中特殊说明的除外,由系统自动生成),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终止日期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电子附件需上传。
7、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三、2022年指南重点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实施分类评审项目预计将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 85%以上。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能概括项目申请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基金委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2.2022 年,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3.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建议申请人尽早向参与人发出填写邀请,并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及时检查参与人提交的简历。
4.关于限项的新变化: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或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5.应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6.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7.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
四、其它申报注意事项
1.兼职聘用人员无须提交聘任合同,但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该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建议在申请书正文最后的“其他”那里予以说明。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
3.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科学部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4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可规定分配比例),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申请时在预算说明书最后加一段话,简要说明双方经费分配的比例。
五、上海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盖章事宜
上海大学教师作为参与者,上海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书最后签章页需要盖上海大学公章的,请至上海大学pim系统(pim.shu.edu.cn)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用印,由学院审核。
合作协议需要盖上海大学公章或上海大学法人代表章的项目,请按照党政办公室要求,至上海大学pim系统履行相应流程办理。
六、特别提醒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5. 博士后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七、集中受理基金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我校关网时间:3月12日晚23点。
2022年2月10日—2月20日
有意申报优青、杰青、重点项目的教师可自愿将申请书初稿,发送到基础处邮箱:shulinglin@shu.edu.cn。基础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阅,给出评阅意见。
2022年2月20日—3月1日(各学院自行定时间并初步形式审查)
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本学院的基金项目(特别是面上、青年项目)进行评阅建议,给出评阅意见,老师完善各自申请书。
各科研秘书对本学院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有问题的返回修改(包括电子版),汇总各类项目申请书。由于基金委系统后台处理需要一定时间,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尽早提交申请书。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退回。
2022年3月12日(提交正式版,电子版校内截止时间为23:00)
各项目申请人请于3月12日23:00前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逾期递交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部不予受理。
2022年3月12日—2022年3月18日(学校形式审查)
科研管理部将对所有电子版申请书进行再次审核并将有问题的退回、修改并提交。
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束老师 shulinglin@shu.edu.cn 66135398
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
2022.1.21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研究协议(模板)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研究协议书
课题名称:
合作双方:
甲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乙方:合作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学校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中的平台与专业优势,本协议双方就共同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参考本项目经费来源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供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 研究方向及预期目标
二、 合作研究计划、分工和进度
三、 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
四、 经费分配及拨付方式
1、基金委第一次拨款后付款 %或 万元;
基金委第二次拨款后付款 %或 万元;
基金委第三次拨款后付款 %或 万元。
2、一次性支付: 万元。拨付时间:基金委第 次拨款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经费预算参照申请书中经费预算表格式填写,附后(必填),如项目批准之后,批准金额与申报金额产生变化,则经费的拨付比例及方式以最终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五、 双方义务与责任
1、未经合作双方同意许可,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申报材料、相关技术信息、材料等透露给第三方;也不得避开任意一方,独自或与他方申报项目。
2、协议各方应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积极协商、协调解决。
3、除因基金管理机构及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任务书约定的经费数提供经费外,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任务书约定的经费数提供经费,导致乙方研究工作延误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研究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者研究成果未能达到任务书约定考核指标的,乙方应当采取措施尽快完成研究工作或者使研究成果达到任务书要求,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5、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任务书时,甲方有权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研究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
六、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1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效力。
依托单位名称(甲方): 上海大学 | 合作单位名称(乙方):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合作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开户名称:上海大学 |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宝山区大场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033270-00801210489 | 帐 号: |
日 期: | 日 期: |
乙方经费预算表 |
预算编制说明: 1. 在填报本表之前,请根据项目资助类别认真阅读相关的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 经费预算的编制以申请书中的《经费申请表》为基础,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批准通知书》中的资助金额为依据; 3. 间接经费预算不小于乙方总经费的5%。 |
(金额单位:万元) |
合作单位项目资金预算表
科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合作单位总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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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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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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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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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试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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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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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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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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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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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绩效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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