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七届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06-13  谭丽霞   浏览次数:

有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 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 技创新中心,推动上海全球科技人才高地建设,表彰激励在发展 国家科学技术事业、促进上海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 要贡献的优秀中青年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倡导和弘扬尊重劳动、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第十七届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中作出 突出贡献的个人。当选的上海市科技精英及提名奖获得者分别不超过20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 (不含提名奖获得者)不再作为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


二、组织领导

市科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上海市科技精英评 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 (老干部工作部),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 出重要贡献者;

2. 在技术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应用成效 显著者;

3. 在高新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取得显著效益者;

4. 在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工作中有重要创新,对推动科学 研究、技术进步、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者。

二)年龄在55周岁以下 (196671日及以后出生)在上海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 (含港澳台同胞)


四、推荐渠道

一)单位推荐

具备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资格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和基层单位科协;在上 海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 位、团体。为保证单位推荐质量,经科研管理部讨论决定,鼓励各学院遴选出有竞争力的优秀教师参加评选,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的人选不超过1人。

二)专家推荐

具备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资格的专家范围包括: 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3人或3人以上联名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单独推荐。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 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 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上海市科技精英评选的主要依据, 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 “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 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 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需按照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 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所有候选人均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 明。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外,相关工作应由推荐渠道统一组织,专家推荐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 应对推荐材料 (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 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七)候选人获奖后,推荐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 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市科协组织的座谈交 流、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等活动。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通过上海科协·网上家园 (https://www.sastcloud.cn) 进行网络填报。推荐单位、独立或联名推荐人可登录办事大厅—科技精英申报,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其中包括《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书》 (见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

如在网络填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方。技术支持:高升,联系电话:17712860346;邬疆,联系电话:53822040-4604018917706582

证明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 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发明专利等 (10);

(2) 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3) 基金项目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4) 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5) 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6) 候选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本人可通过“随申办”办 理)

请于20227151700上传候选人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填报成功后,使用该系统下载打印 《上海 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书》,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书》3份和有关证明材料1 套。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 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 具明确意见;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 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2.《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征求意见表》一式3,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提供此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3,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供此表。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选择单位推荐渠道校内推荐截至时间为6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前,相关电子材料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tanlixia1992@shu.edu.cn

经校内评选最终确定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2022713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行政楼506逾期无效。

七、联系方式

人:谭丽霞

联系电话:66135398

电子邮箱:tanlixia1992@shu.edu.cn


附件:1.上海市科技精英候选人推荐书

               2.上海市科技精英人选征求意见表




2022613

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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