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12-06  谭丽霞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

2023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校内截止时间:2022年1220日(周

申报名额:该项目申报单位为限额申报,请各相关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并向科研管理部基础研究与国际合作处上报,具体申报限额另行通知各相关学院,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

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66136203

邮箱:JLshen@staff.shu.edu.cn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2〕3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依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7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面上项目  

  支持目标: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进一步巩固本市科学技术发展基础。 

  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专题二、原创探索项目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风险性强、原创性强的基础研究工作,推动引领性原创成果的突破。  

  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应未满40周岁(在1983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3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面上项目:2020-2022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他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原创探索项目:各单位择优推荐1项,并将推荐意见(需阐明项目的原创性和意义,单位对该团队的支持情况等)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7.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28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面上项目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原创探索项目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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