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然】上海大学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1-19  谭丽霞   浏览次数:

一、申请须知

请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之前,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23年度项目指南》各类项目的填报说明与撰写提纲(可登陆isis在线填报系统后下载),以符合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避免初筛。

二、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推荐使用IE或火狐浏览器。在线申请书请登录网址https://grants.nsfc.gov.cn进行填报。申请人资格参见“2023年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者本人严格按照所申请项目类别的撰写提纲进行撰写(同时参阅“项目指南”),注意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需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类别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项目申请者及参与者中所有上海大学人员信息应与人事处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如有出入,以人事处信息为准。

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上海大学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上海大学工作时间的说明(人事部门或上海大学盖章),不用作为附件上传,但必须放在学院留底。(有特殊要求的外青项目除外)

5、随计划书补交的纸质申请书中合作研究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最后一页中合作单位公章字样严格一致。如合作单位为非基金项目依托单位,需盖单位法人章。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为本人签名,且签名与打印姓名完全一致。

6、所有项目起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由系统自动生成,在站博士后人员可根据在站情况申请可相关类型项目,终止日期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电子附件需上传。

7、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三、2023年限项优化政策

1、落实加强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杰青和优青与其它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要求。

同层次以及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期内和支持期结束后,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统筹(联合限项)

以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人在提交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前,应确认相关人员符合上述要求。

重点研发计划(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 PDF 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建议申请人尽早向参与人发出填写邀请,并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及时检查参与人提交的简历。请务必重新生成2023版简历信息,勿直接调用2022版

2.关于限项的新变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2023年起)。

3.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4.应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5.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扫描件。

6.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

五、其它申报注意事项

1.兼职聘用人员无须提交聘任合同,但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该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建议在申请书正文最后的“其他”那里予以说明。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

3.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科学部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4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申请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可规定分配比例),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需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申请时在预算说明书最后加一段话,简要说明双方经费分配的比例。特别注意: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确认立项后可签字和盖章)

六、上海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盖章事宜

上海大学教师作为参与者,上海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书最后签章页需要盖上海大学公章的,请至上海大学pim系统(pim.shu.edu.cn)提供相关材料申请用印,由学院审核。

合作协议需要盖上海大学公章或上海大学法人代表章的项目,请按照党政办公室要求,至上海大学pim系统履行相应流程办理。


七、特别提醒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5. 博士后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八、集中受理基金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我校关网时间:3月12日晚23点

2023年2月10—2月20

有意申报优青、杰青、重点项目的教师可自愿将申请书初稿,发送到基础处邮箱:shulinglin@shu.edu.cn。基础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阅,给出评阅意见。

2023年2月20—3月1日(各学院自行定时间并初步形式审查)

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本学院的基金项目(特别是面上、青年项目)进行评阅建议,给出评阅意见,老师完善各自申请书。

各科研秘书对本学院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有问题的返回修改(包括电子版),汇总各类项目申请书。由于基金委系统后台处理需要一定时间,请各位老师注意时间节点,尽早提交申请书。需要修改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退回。

2023年3月12日(提交正式版,电子版校内截止时间为23:00)

各项目申请人请于3月1223:00前提交正式申请书,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逾期递交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部不予受理。

2023年3月122023年3月18日(学校形式审查

科研管理部将对所有电子版申请书进行再次审核并将有问题的退回、修改并提交

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束老师    shulinglin@shu.edu.cn   66135398


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

2023.1.19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研究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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