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08-27  谭丽霞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中心: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结果已公布,请通知获资助项目负责人近期注意查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的邮件通知,及时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查阅获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并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现将计划书填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计划书时,请根据项目类别,仔细阅读计划书中第一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同时结合各学部发送的计划书填报通知邮件,认真填写;

2、面上项目、青年基金: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非评审意见)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3、创新群体、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根据《批准通知》的要求填写研究(研制)内容,不得自行降低、更改研究目标(或仪器研制的技术性能与主要技术指标、验收技术指标等)或缩减研究(研制)内容。此外,还要突出以下几点:

1)研究的难点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或仪器研制风险),拟采用的研究(研制)方案和技术路线;

2)项目主要参与者分工,合作研究单位(如有)之间的关系与分工,重大项目还需说明课题之间的关联;

3)详细的年度研究(研制)计划。

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实行包干制,资助经费批准时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提交计划书时需签署承诺书。

42024年预算说明书有较大变化,请务必下载2024最新预算说明书模板进行填写,不可将申请书中的预算直接拷贝

对合作研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及资金外拨情况等进行必要说明。如存在多个合作研究单位,请逐一说明。如存在资金外拨的情况,还需对外拨资金的金额进行重点说明。若不外拨经费,请直接写明“无外拨资金”。
   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需要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该协议只需留在单位备案,不需要上传基金委,在拨款时以合作协议为依据。

注意:2024年计划书(预算制)资金预算表中仅体现直接费用情况,如有间接经费外拨请注明比例,间接费用基金委将在明年4月核算后告知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入账。电脑、打印机、硒鼓、打印纸等办公用品不属于直接经费支出范畴,请勿在计划书中体现。

5、项目负责人请于9月4日16:00前在线提交计划书,提交后请关注自己的isis系统或邮件通知,因科研管理部需要审核,如被退回,请及时按退回意见修改。

如基金委退回要求修改的,请在9月11日16点前完成修改提交工作,重新上传提交;

6、待计划书状态变为“基金委已审核或等待基金委审核”,请项目负责人打印一式两份计划书(双面打印),本人签字后递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请核对所有签字盖章信息并收齐后于9月18日16点前递交至科研管理部,科研管理部将于9月20日前将盖好依托单位公章的计划书递交至基金委;

注意:由于全面实行无纸化,所有人递交计划书纸质版的时候同时需递交一份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有合作单位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订在一份计划书后一起递交。签字请使用正楷字体。

7、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提交的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的版本号一致;

8、申请书中依托单位公章、计划书中财务公章、科研管理部公章、依托单位公章将统一由科研管理部负责申请,届时将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加盖。


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束老师  66135398  shulinglin@shu.edu.cn



科研管理部

2024-8-27

附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研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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