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各类科技奖励(理工成果类)管理,规范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统计,优化科技奖励(理工成果类)申报用印流程,特此通知如下:
1、申请项目提前7个工作日与科研管理部基地与成果处联系,由基地与成果处统一从PIM系统提交用印申请。
2、申请用印前需提交定稿电子版提名书(申报书)和PDF格式用印页,并填写科技奖励(理工类)申报用印申请表。用印页指提名书(申报书)主体中使用上海大学相关印章部分,不包含相关附件。
3、采用一项目一提交方式提交至基地与成果处。
4、科技奖励(理工成果类)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上海市、外省市等省级科学技术奖、各类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行业协会、学会科技奖励等。
联 系 人:基地与成果处(行政楼508A) 王玉莉
联系电话:66135583
邮 箱: 369@shu.edu.cn
科研管理部 基地与成果处
2024年8月26日